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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溫驟降 帶來“氣象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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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私自開工受傷 雇主也要擔主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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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初 敲定“領軍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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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一體育交流團體在朝鮮開設代理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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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珠算進入2013年聯合國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備選名單
- Sep 24 Tue 2013 05:51
跨年時刻
跨年時刻 親愛的朋友!你預備好了嗎?我們要起跑了.2009年會是大大得勝的一年.一年一度的全教會性跨年禱告會.希望神自己吸引更多基督徒和福音朋友來參加.我們基督徒心中渴慕主.在歲末年終自然會想要好好親近主.土地買賣傾心吐意的獻上感謝.並且為2009年能得著更大信心來祈求.也為個人.家庭.教會.為台灣社會殷切代求--------讓明年會更好.縱然經濟環境有如狂風巨浪.但是耶和華坐著為王.我們會靠祂堅定.就像聖經中的哈巴谷先知說:『雖然無室內設計花果樹不發旺.葡萄樹不結果. 橄欖樹也不效力.田地不出糧食.圈中絕了羊.棚內也沒有牛.然而-------』是的.『然而.我們要因耶和華歡欣.因救我的神喜樂.』(哈三:17-18)因為主是我們的力量.我們必不至軟弱.不至裝潢缺乏.讓我們的心轉向神.不要效法世界.也不要愛世界上的流行.雖然到處有五光十色的眩目舞台.有名牌藝人唱跳.但是~都不及耶穌.深願所有基督徒都在跨年的時刻.和自己親愛的家人一起到教會去.一起擁抱.一起倒數.十.九.八.室內裝潢七.六.五.四.三.二.一. ~~~~Happy New Year~~~~
- Sep 19 Thu 2013 03:59
人生就像一碗蔬菜湯---不錯的文章!
人生就像一碗蔬菜湯---不錯的文章!人生就像一碗蔬菜湯 如果沒經過攪動,鮮美好料就會一直沉在碗底。唯有辛勤地「攪動自己」,才能讓內在的才華與能力美力呈現。 你看過老鷹嗎?咱們生活在都市的人,大概很少有機會看到老鷹,根據鳥類生態學家的研究,老鷹是一種奇特的飛禽,因為牠們都把窩巢築在「樹梢」,或是「懸崖陡岩」上,一般的動物很難直接攻擊牠。可是,老鷹是怎麼「搭築窩巢」的呢?生態學家用望遠鏡仔細觀察後發現,母鷹先當鋪用尖嘴啣著一些「荊棘」放置在底層,再叼來一些「尖銳的小石子」鋪放在荊棘上面,乍看之下,總覺得用銳利的小石子當材料來築巢,是很突兀、怪異的,這怎麼能築出一個溫暖、舒適的窩巢呢?不過,母鷹後來又啣一些枯草、羽毛或獸皮覆蓋在小石子上,做成一個能「孵蛋的窩」。 小鷹!孵化、出生後,住在窩巢裡,母鷹按時叼回來小蟲、肉食,餵入雛鷹嗷嗷待哺的小嘴中,母鷹天天供應食物,也細心保護,以防敵人入侵。後來,小鷹慢慢長大、羽毛漸借款豐,這時,母鷹認為,該是小鷹學習「自我獨立」的時候了!可是,有什麼辦法能讓小鷹不再眷戀者始終被母鷹呵護、舒適無比的窩巢呢?有的,母鷹開始「攪動窩巢」,讓巢上的枯草、羽毛掉落,而暴露出尖銳的「小石子和荊棘」,小鷹被刺痛得哇哇叫,可是母鷹又很無情地加以驅逐、揮趕,小鷹只好忍痛振起雙翅,離巢他飛。 母鷹殘忍、無情嗎?不,母鷹深愛著牠生養的小鷹,但是,母鷹更渴望牠疼愛的小鷹能成為四處翱翔的飛鷹。因此,必須無情地逼支票借款著小鷹「飛離舒適的窩,勇敢地學習獨立」。即使小鷹在剛開始跌跌撞撞,母鷹仍偷偷地在旁照顧看護牠,直到小鷹能「展翅高飛、直上青天」。 人常常被「過度保護」,而變得依賴、不知自立,也缺乏「挫折容忍力」,殊不知,人在生活中「面對問題」,就如同「家常便飯」一樣,天天會碰到。如果只是「一味逃避」、不懂得「自我克服」,則連一隻小鷹都不如啊!其實,人生就如同「一大碗蔬菜湯」,如果沒經過攪動,鮮美好料就會「一直沉在碗底」,信用貸款就像小鷹一樣,母鷹無情地「攪動窩巢」,才逼得牠必須獨立展翅飛翔。可是,牠不能搶劫超商、不能跳樓自殺,還是必須靠自己「獨立更生」,才有食物吃啊! 人,似乎很少聽說因為太勤勞、流汗太多,而被汗水淹沒的;我們必須辛勤地「攪動自己」,讓鮮美的「蔬菜好料」浮現------讓內在的才華、能力美麗呈現。
- Aug 23 Fri 2013 03:15
【清水紫雲巖】許下生平第一個心願.....
- Aug 04 Sun 2013 20:09
「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第16條條文,業經內政部於97年11月14日修正發布 -
「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第16條條文,業經內政部於97年11月14日修正發布 -公布期間: 2008/11/27~2010/11/27 網頁修改日期: 2008/11/27 上午 09:49:12 「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第16條條文,業經內政部於97年11月14日修正發布http://www.immigration.gov.tw/aspcod...asp?NodeID=271「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第16條條文,業經內政部於97年11月14日以台內移字第 0971028409 號令修正發布,自中華民國97年11月16日施行。名 稱: 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 法 規 沿 革 :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月三十日內政部台(八八)內移字第 8878641 號令發布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三日內政部台(八九)內移字第 8981819 號令修正第 27 條及第 37 條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三日內政部台(九十)內移字第 9081603 號令修正發布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一日內政部台內移字第 0930004539 號令修正第 42 條條文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二月十四日內政部台內移字第 0971026259 號令修正第 42 條條文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八月五日內政部台內移字第 0971035716 號令修正發布,定自九十七年八月一日施行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ㄧ月十四日內政部台內移字第 0971028409 號令修正發布第16條條文,自中華褐藻醣膠民國九十七年十ㄧ月十六日施行網頁最新修正時間: 2008/11/26 下午 07:07:48 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 一 條 本細則依入出國及移民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九十六條規定訂定之。第 二 條 本法所稱入出國,在國家統一前,指入出臺灣地區。第 三 條 本法第三條第七款及第八款所稱居住期間,指連續居住之期間。 本法第三條第八款所定在臺灣地區居住期間超過六個月,不包括依本法第八條第一項但書及其他特殊事故延長停留之期間在內。第 四 條 本法第六條第四項所定第一項第四款至第六款之權責機關,指國家安全局、法務部調查局及內政部警政署。第 五 條 各權責機關通知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以下簡稱入出國及移民署)禁止入出國之案件,無繼續禁止之必要時,應即通知入出國及移民署。第 六 條 入出國及移民署對於各權責機關通知禁止入出國案件,應每年清理一次。但欠稅案件達五年以上,始予清理。第 七 條 已入國者,得以書面委託他人或移民業務機構代辦申請居留、變更居留原因、永久居留或定居事項。 前項申請案件,由法定代理人辦理者,免檢附書面委託文件。第 八 條 申請居留、保濕面膜變更居留原因、永久居留或定居案件,其資料不符或欠缺者,應於入出國及移民署書面通知送達之翌日起十五日內補正。申請資料需至國外申請或國外申請案件,其補正期間為三個月。 未於前項規定時間內補正者,駁回其申請。第二章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停留、居留及定居 第 九 條 居留、永久居留或定居之數額,按月平均分配,並依申請審查合格順序編號,依序核配,有不予許可情形者,依次遞補之。 當月未用數額得於次月分配,次月數額不得預行分配。第 十 條 本法第九條第一項第六款所稱一定金額,指新臺幣一千萬元。第 十一 條 本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九款所稱具有特殊技術或專長,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在新興工業、關鍵技術、關鍵零組件及產品有專業技能。 二、在光電、通訊技術、工業自動化、材料應用、高級感測、生物 技術、資源開發或能源節約等著有成績,而所學確為臺灣地區 所亟需或短期內不易培育。 三、在公路、高速鐵路、捷運系統、電信、飛航、航運、深水建 設、氣象或地震等領域有特殊成就,而所學確為臺灣地區所亟 需或短期內不易培育。 四、其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定。第 十二 條面膜 未兼具外國國籍之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以下簡稱無戶籍國民),依本法第九條第一項第十一款或第十五款規定,在臺灣地區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各款之工作,而申請居留者,由入出國及移民署準用就業服務法有關外國人聘僱許可之規定審核之。第 十三 條 入出國及移民署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撤銷或廢止無戶籍國民居留或定居許可時,應通知各該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第 十四 條 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以下簡稱有戶籍國民)冒用身分或持用偽造、變造證件入國者,應於檢察機關偵查終結後,備具下列文件,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補辦入國手續;其屬未經查驗入國者,於依本法第八十四條規定處分確定後,亦同: 一、入國申請書。 二、起訴書、不起訴處分書或相關證明文件。 三、原臺灣地區之國民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前項有戶籍國民,由入出國及移民署發給入國許可證副本;原戶籍經辦理遷出登記者,由入出國及移民署函送原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入登記。第三章 外國人入出國、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 第 十五 條 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所稱合法連續居留及合法居留,指持用外僑居留證之居住期間。其申請永久居留術後面膜者,本法施行前居留期間,得合併計算。第 十六 條 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有相當之財產或技能,足以自立,其規定如下: 一、以我國國民配偶之身分申請永久居留者,得檢具下列文件之 一,由入出國及移民署認定之: (一)國內之收入、納稅、動產或不動產資料。 (二)雇主開立之聘僱證明或申請人自行以書面敘明其工作內 容及所得。 (三)我國政府機關核發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或技能檢定證 明文件。 (四)其他足資證明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之資料。 二、以前款以外情形申請永久居留者,應具備下列情形之一: (一)最近一年於國內平均每月收入逾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公告 基本工資二倍者。 (二)國內之動產及不動產估價總值逾新臺幣五百萬元者。 (三)我國政府機關核發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或技能檢定證 明文件。 (四)其他經入出國及移民署認定者。 前項第一款第一目、第二目及第四目之文件,包含由申請人及其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且未領取生活扶助之下列人員所檢附者: 一、配偶。 二、配偶之父母。 三、父母。 第一膠原蛋白項第二款第一目、第二目所定金額之計算,包含申請人及其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下列人員之收入或財產: 一、配偶。 二、配偶之父母。 三、父母。 第一項第一款第三目及第二款第三目所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或技能檢定證明文件,包含申請人及其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下列人員所檢附者: 一、配偶。 二、配偶之父母。 三、父母。 第一項第一款第三目及第二款第三目所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或技能檢定證明文件,係由前項各款人員之一檢附者,該等人員並應出具足以保障申請人在臺灣地區生活無虞之擔保證明書。 第 十七 條 外交部及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以下簡稱駐外館處)應在依本法第二十五條第八項規定之配額內核發居留簽證。第 十八 條 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外交人員及其眷屬、隨從人員,指經外交部發給外交官員證、使領館外籍隨從證之人員。 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外國機構、國際機構執行公務者及其眷屬、隨從人員,指經外交部發給外國機構官員證、國際機構官員證、外國機構外籍隨從證、國際機構外籍隨從證之人員。第 十九 條 入出國及移民署依本法第三十一條第四項、第三十二條、第三seo十三條規定撤銷或廢止外國人居留或永久居留許可時,應通知各該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第 二十 條 外國人在我國停留、居留期間,從事簽證事由或入出國登記表所填入國目的以外之觀光、探親、訪友及法令未禁止之一般生活上所需之活動者,不適用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第四章 驅逐出國 第 二十一 條 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強制無戶籍國民出國,或依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強制驅逐外國人出國之機(船)票費,由其自行負擔;確無能力支付者,由入出國及移民署編列預算支付。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第 二十二 條 入出國及移民署執行無戶籍國民之強制出國或外國人之強制驅逐出國,應派員戒護至機場、港口,監視其出國,並將其證照交由機、船長或其授權人員保管。有抗拒出國或脫逃之虞者,入出國及移民署得派員護送至應遣送之國家或地區。第五章 運輸業者責任及移民輔導 第 二十三 條 本法第五十條第二項所定運輸業者應負擔之相關費用,包括住宿、生活、醫療及主管機關派員照護之費用。 第 二十四 條 主管機關應蒐集、編印包括移居國或地區之地理環境、社會背景、政治、法律、經濟、文教、人力需求及移民資格條件等資訊,提供關鍵字廣告有意移民者參考。 主管機關得委託有關機構、學校或團體辦理移民之規劃、諮詢、講習或提供語文及技能訓練,以利有意移民者適應移居國或地區生活環境及順利就業。第 二十五 條 主管機關應蒐集有關國外戰亂、瘟疫或排斥我國國民之國家或地區之訊息,並適時發布,提供有意移民者參考。 移民業務機構代辦國民計劃移居發生戰亂、瘟疫或排斥我國國民之國家或地區者,應事先勸告當事人。 第 二十六 條 本法第五十三條所稱民間團體,指財團法人、移民團體或依本法核准設立之移民業務機構。 民間團體辦理集體移民,應先與移居國進行協商,並由主管機關協調外交部代表政府與移居國政府簽署集體移民協定。 主管機關得會同外交部、財政部、經濟部、教育部、僑務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等有關機關,派員前往移居國或地區瞭解集體移民之可行性。第 二十七 條 主管機關對於歡迎我國移民之國家或地區,基於雙方互惠原則,得以國際經濟合作投資、獎勵海外投資、農業技術合作或其他方式,簽署集體移民合作協定,或協調外交部代表政府與移居國政府為之。 集體移民之規劃、遴選、訓練及移居後之輔導、協助、照護等事宜,主管機關得委託有關機構或團體關鍵字行銷辦理。 第 二十八 條 本法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七條及第七十九條所稱移民基金,指移居國針對以投資方式而取得該國之居留資格者所定之投資計畫、方案或基金。第 二十九 條 本法第五十六條第四項所稱移民團體,指從事移民會務,並依商業團體法或人民團體法規定核准成立之團體。第 三十 條 本法第五十八條第二項所稱報酬,指因居間報告結婚機會或介紹婚姻對象之行為,而向受媒合當事人約定或請求給付之對價。第 三十一 條 本法第五十九條第二項所定媒合業務資料,包括下列表件: 一、職員名冊:應記載職員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性別、住 址、電話、職稱及到職、離職日期。 二、各項收費之收據存根。 三、會計帳冊。 四、跨國(境)婚姻媒合狀況表。 五、書面契約。 六、其他經入出國及移民署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之應保存文件。第六章 附則 第 三十二 條 入出國及移民署基於調查事實及證據之必要,得以通知書通知關係人陳述意見。第 三十三 條 入出國及移民署基於調查事實及證據之必要,得要求當事人或第三人提供必要之文書、資料或物品。 第 三十四 條 入出國及移民署得選定適當之人、機關或機構為鑑定。第網路行銷 三十五 條 入出國及移民署為瞭解事實真相,得實施勘驗。第 三十六 條 依本法或本細則規定發給之入國許可證件污損或遺失者,應備具下列文件,重新申請換發或補發,原證件作廢: 一、入國許可申請書。 二、污損之證件或遺失證件之具結書。第 三十七 條 依本法規定發給之臺灣地區居留證、外僑居留證、外僑永久居留證或移民業務註冊登記證污損或遺失者,應備具下列文件,申請換發或補發,其效期不得超過原證所餘效期: 一、居留或移民業務註冊申請書。 二、符合申請資格之證明文件。 三、污損之證件或遺失證件之具結書。第 三十八 條 本人、利害關係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入出國相關證明文件。第 三十九 條 依規定應檢附之文件係在國外製作者,應經駐外館處驗證;其在國內由外國駐華使領館或授權機構製作者,應經外交部複驗。 前項文件為外文者,應檢附經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 第一項文件為警察紀錄證明書者,得由核發國之駐華使領館或其授權代表機構驗證。第 四十 條 申請入出國及移民案件,需繳交之照片,依國民身分證之規格辦理。第 四十一 條 本細則施行日期,由內政部定關鍵字排名之。
- Jul 26 Fri 2013 21:37
*彼此都是共犯 ∕吳若權 *
*彼此都是共犯 ∕吳若權 *當愛情走樣時,別忘了自己也共犯。愛的責任,通常都必須歸屬於雙方,很少只需由單獨的一方負起,就能承擔。德國一位三十八歲的男子向女友代償求婚,不過很特別的是,他加了附帶條件:女友必須減重二十公斤,直到穿得下他們初識約會時她穿的那條牛仔褲,他才願意把她娶回家。體重九十公斤的女友,十分渴望披上信用卡代償嫁衣。經過嚴格的運動訓練和飲食控制,只瘦了六公斤。雖然她自己很努力減肥,但認為男友應該多多體諒,並且共同承擔這個責任。乍看這一則真人實事的新聞,你可別以為seo這個男人純粹是個外「貌」協會的成員。其實他堅持女友必須減重、恢復原來的身材,有道義上的考慮。原來,他是一個出色的廚師,天天把女友餵得飽飽的,加上她的體質比關鍵字廣告較容易吸收養分,所以一路胖到九十公斤。他希望女友恢復往日的身材,表面上看起來好像是要求新娘能夠有個不錯的外表,但潛意識裡不乏是想消除自己的罪惡感。若不是天關鍵字行銷天提供美食,也不會害她吃得這麼胖。他想要求對方有些改變,卻忽略了自己先前做的一切。所有的情侶間,都存在著「一個願打;一個願挨」的依附關係。不過這種負面的互酒店經紀動,只會讓剛開始的你「情」我「願」,到後來變成你「勤」我「怨」。廚師丈夫,常寵愛出一個肥胖的太太。勤勉的妻子,常慣養出一位懶惰的老公。疑神疑鬼的情人,常鍛酒店工作鍊出一位偷偷摸摸的伴侶。相處時間久了,發現對方已經變了模樣。於是,回過頭來要求對方,希望這一切的惡夢沒有發生。當愛情走樣時,別忘了自己也是共犯。愛的責任,酒店打工通常都必須歸屬於雙方,很少只需由單獨的一方負起,就能承擔。戀愛中的男女,在要求對方的時候,應該同時負起自己的責任。懷抱著彼此體貼、互相勉勵的氣度,才能共同酒店兼職朝向幸福的目標邁進。【人際關係即時通】對別人有所要求時,應該先檢視自己是否付出了什麼?看見對方的表現不如預期時,應該先檢討自己是否忽略了什麼。 摘自遇見你,網路行銷我更懂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