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商報消息 本報訊(記者 沈右榮 實習生 胡映藍)工地停工接受隱患排查治理,工人卻私自開工,結果在施工過程中受傷。工人自吞苦果嗎?法院判決,雇主承擔大部分系統傢俱責任,違規發放包承擔連帶責任。
  去年2月,武漢某公司承接了黃陂武湖住商一工程,又將10號樓主體結構分包給何某。何某雇請向某到其工地從事運輸磚塊工作。去年9月29日下午2時許,向某在運輸磚塊時,被滑落的磚塊砸傷。
  今年7月,司法鑒定結論為,向某傷殘程度為一級。法院調查到,去年9月15日,武漢市城鄉建設辦公室出租委員會下達通知,要求武漢市所有建設工程現場停工,全面開展拉網式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
  黃陂法院審理後認為,武漢某公司將10號樓主體工程分包給何某太平洋房屋,而何某沒有建築資質。武漢某公司違規發包,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而向某在工地停工期間仍繼續施工,其自身存在一定過錯。
  法院遂作出判決,何某賠償向某經濟損失447196.50元,武漢某公司承新成屋擔連帶賠償責任。  (原標題:工人私自開工受傷 雇主也要擔主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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