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多年夫妻緣盡,離婚時約定給付妻子6萬元經濟幫助款,但丈夫卻“爽約”。日前,涇縣法院執行法官扣划了被申請執行人劉剛的銀行存款48350元,申請人張梅自願放棄剩餘款項。
  張梅與劉剛原本是一對恩愛的夫妻,後因丈夫劉剛經常在外做生意,聚少離多,感情漸漸出了問題。2012年7月,張梅與劉剛在涇縣民政局協議離婚,離婚協議約定,劉剛於2012年12月30日前給付張梅經濟幫助款6萬元。協議簽訂當日,劉剛給付了張梅5000元,餘款一直未支付。經法院判決,劉剛仍拒絕履行給付義務。張梅遂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法官念及兩人曾是夫妻,希望能找到劉剛協商解決。可每次電話聯繫劉剛時,其都以有事為由不來。法官多方尋找劉剛行蹤,終於在一家飯館將劉剛“堵住”,通過勸說,劉剛同意於2013年7月底前給付餘款。然而,劉剛卻再次失信。執行法官隨即對劉剛的銀行存款進行了查詢並當即對存款進行了扣劃,保障了張梅的合法權益。(當事人系化名)(宣城新聞網 張徽秦 陳麗)標簽:合法權益 離婚 經濟幫助編輯:唐娜  (原標題:涇縣:夫妻緣盡丈夫"爽約" 法官"幫忙"扣劃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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